成功案例
《安徽省开发区条例》12月1日起施行 鼓励开发区
作者: 365bet登录 点击次数: 发布时间: 2025-12-13 10:30
首次系统明确开发区管理体制,鼓励开发区“光明进阵”。推动有条件的开发区将社会管理职能向地方政府转移,更加突出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。专门设立“产业发展”章节,明确支持开发区因地制宜发展新生产力。所观察的《安徽省开发区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已于2025年9月18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,并于12月1日正式施行。值得注意的是,《条例》首次对开发区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完善,鼓励开发区“上战场”。“随便”,推动有条件的开发区将社会管理职能向地方政府下放,更加聚焦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和主体企业。同时,提出完善“机构管理+平台公司”的合作运营模式,实行“政企分开、管办分离”,激发市场活力。聚焦产业,新生产力质量“突出重点”是《条例》的一大亮点。 “产业发展”明确支持开发区因地制宜发展箱包生产力,鼓励引进和培育龙头产业项目,构建与大中小企业协同的产业生态圈;引导企业加强基础研究和开发。运用前沿技术打造新产业、新模式、新动能。此外,还为传统产业升级、产业布局、绿色低碳发展等制定明确路径,推动现代科技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。针对要素保护问题,《条例》打出了“组合拳”。在资金方面,要建立投融资不同的资金机制,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经营主体上市融资。土地利用方面,推动新增工业用地“共地”供应,支持低效闲置土地再开发,努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。人才方面,制定吸引高层次人才的专项政策,支持国际社区、特色街区建设,优化人才发展环境。加强规划引导,完善基础设施,打造创新型智慧园区。为了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,法规加强了监督和限制。首次明确依法健全集体决策机制,完善风险防范和廉洁管控体系。重点加强项目审批、土地流转、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管理。此外,《条例》建立宽容纠错机制,鼓励试点和探索性改革大胆变革,支持改革者,营造敢于担当、敢为人先的良好环境。为防止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工作活动和经营,《条例》明确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、区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对开发区企业的行政检查,严格执行检查检验标准,开放行政程序,降低企业检查频率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检查执法监督。违反规定进行行政检查的,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,有权投诉、举报。省发改委区域经济处处长陈波认为,《条例》的实施标志着安徽开发区改革发展进入法制化、规范化的新阶段。 《规定》巩固了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以法律形式对我省开发区进行变革,旨在破除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,为经济发展的“主战场、主阵地、主引擎”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定的法治保障。 (记者王宏毅) 上一篇:五年强国 下一篇:没有了
